保險爭議的種子,通常在簽署保單的那一刻就已埋下。為了促成業績,部分業務員會使用避重就輕的話術推銷。最常見的陷阱包含過度誇大保障範圍,宣稱只要住院或是動手術就會全額理賠,卻刻意隱瞞條款中對於「必要性醫療」與「門診手術」的嚴苛定義。另一種極具殺傷力的話術,是暗示保戶小毛病不用填寫在健康告知書上。這會直接導致日後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由,不僅拒絕理賠,更強行解除契約且不退還保費。
此外,許多標榜保證續保的醫療險商品,業務員卻未明確說明保費會隨著年齡或理賠率大幅調漲。當保戶步入中老年、體況變差且最需要保障時,才驚覺面臨繳不出高昂保費的窘境。這些未落實於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在理賠爭端爆發時,完全無法作為爭取權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