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車禍損害賠償時,每一筆金額都必須具備法律依據與確切單據,切忌隨意開價。常見的法定求償項目涵蓋以下幾大範疇:
◎ 醫療與照護相關費用:包含掛號費、手術費、住院費與復健器材費。若診斷證明書明確載明「需專人照護」,即便是由配偶、父母親等親屬親自看護,實務上依然能依據行情比價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賠償。
◎ 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必須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載明「宜休養期間」之診斷證明,並搭配扣繳憑單、薪資轉帳明細或勞保投保資料作為計算基準。
◎ 勞動能力減損與霍夫曼計算:若傷害造成身體永久性障礙,需經由教學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鑑定,並依受害人退休前之尚餘工作年數,套用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後計算一次給付金額。
◎ 物損與折舊扣除:車輛維修費用在法律上區分為工資與零件費用,其中零件費用須依照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進行折舊攤提,往往無法全額照價求償。
◎ 精神慰撫金:法官會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年齡、傷勢嚴重程度及過失情節,判定合理數額。
◎ 過失相抵原則:依據《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亦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若被害人本身有三成肇責,最終獲賠金額就必須扣減三成。
實務上許多人私下簽署和解書時常踩入盲區。例如未載明「撤回刑事告訴」或「拋棄刑事告訴權」,導致賠償後仍遭對方提告;或是未註記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引發後續保險金返還訴訟;甚至在傷勢尚未穩定、後續手術風險未明時急於和解,事後病情惡化卻已喪失法律追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