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利用「侵害配偶權」來守護您的婚姻!

雖然侵害配偶權不需要像通姦那般需要偕同警方破門抓姦在床,但您真的甘心僅僅依照手中那些片面的曖昧簡訊和模稜兩可的親密照片請求微薄的賠償金嗎?想要給對方教訓或傷害,還是需要更強大有力的證據輔佐,好讓您在法庭上可以贏得漂亮。縱使現在通姦除罪了,想取得捉姦在床這般高難度的證據越來越不容易,因此,您更需要擁有多年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出手相助。
讓我們用手中的大量證據讓配偶與外遇對象在法庭上百口莫辯,乖乖繳出大筆的民事賠償金吧!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收集充足證據

雖然說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提告起來相對於通姦罪容易很多,但想提告民事訴訟得自行提供證據。只是站在法官面前說自己的配偶出軌,原則上是不可能勝訴的。

而蒐證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想取得有殺傷力的證據又必須是合法的蒐證行為。不少受害者因為急著想得到勝訴判決,用了各種手段想挖出另一半所有偷吃的證據。但在這之前卻被抓包,反而被提告更嚴重的妨害祕密罪。

建議有蒐證需求的朋友,不要貿然行動。先聯繫專業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偵探蒐證服務,共同商討合法又安全的蒐證方式,才是根本之道。

侵害配偶權案件的特性在於,多靠間接證據加以證明,諸如對話訊息、社群網站、照片、親友證詞、旅館刷卡或發票紀錄等方式證明,難有直接證據。而多半法官對此並不會太嚴格要求原告要百分百證明,如能達到大致相信有此程度,而被告無法舉證反駁時,判賠機率很高。

有很多朋友認為,民事賠償的殺傷力沒「罪」來得那麼大,甚至覺得沒有蒐證或請律師的必要。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越是這種情況,更應該重視訴訟前的準備。稍微有一點閃失,恐怕會讓賠償金額差了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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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蒐集證據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