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

妨礙家庭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雖然2020/5/29已經廢除了通姦罪,但《刑法》的部分仍有略誘、和誘罪手段可使用,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但一般人對於搜證必然有其困難性,這時可以來委託我們協助您進行證據的蒐集。

我國刑法和誘、略誘罪的區別

和誘罪和略誘罪實際上並不一樣,以下為您分析兩者的區別如下:

1.所謂和誘,是指僅得被誘人同意,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此處的被誘人可能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男女,或是有配偶之人;只要被誘人自願同意使自己置於和誘人的實力支配下,侵犯到他人的監護權或是配偶同居權就算是構成此類犯罪。

2.略誘有別於和誘之處在於略誘是違反被誘人意願的,其可能受到略誘者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而離開原來的生活處所,而使被誘者處於自己的實力支配領域下。

此處的略誘意思,是指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引誘別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也同樣有略誘未成年人以及略誘有配偶之人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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